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巡察组及主要成员工作职责

  编辑:巡查办  核稿:  来源:巡察办 阅读次数: 日期:2023年09月13日 15:16

(一)巡察组工作职责

1.按照巡察工作要求,深入被巡察党组织,执行巡察任务,采取多种方式,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情况;

2.对巡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报告;

3.巡察结束后,分析汇总巡察情况,撰写巡察报告;

4.向领导小组汇报巡察情况,并经领导小组和学校党委会通过后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;

5.巡察工作结束后向巡察办移交巡察相关资料;

6.承担巡察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二)组长工作职责

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,主要职责是:

1.主持本巡察组全面工作;

2.根据校党委要求,结合被巡察单位实际情况,确定本巡察组工作重点和方式方法;

3.向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重要情况,与巡察办及时沟通有关情况;

4.组织起草巡察报告、专题报告、巡察反馈意见等,对移交问题线索等工作进行审核把关;

5.负责主持召开组务会,研究讨论重要问题;

6.负责组内人员教育、管理和监督;

7.负责组内重大事项决策以及各种报告的审定,动员会讲话、听取被巡察单位专题汇报,以及同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谈话,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情况等;

8.组织落实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(三)副组长工作职责

在组长的领导下,协助组长开展工作,主要职责是:

1.根据组长要求,组织落实具体巡察工作;

2.与巡察办沟通有关情况,协商有关工作;

3.组织起草巡察报告、专题报告、巡察反馈意见等巡察工作文件;

4.配合组长对巡察组成员进行教育、监督和管理工作;

5.完成组长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(四)联络员工作职责

在组长、副组长的领导下,协助组长、副组长做好组内外的沟通、协调工作。主要职责是:

1.根据组长、副组长的有关要求,督促组员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安排;

2.提示组长、副组长有关巡察工作流程、工作进度的完成情况,确保巡察工作各时间节点前,工作得到落实;

3.负责与巡察办的沟通,按时向巡察办报送有关材料等;

4.负责与被巡察单位有关巡察工作的沟通、协调,包括有关会议的召开时间、地点、参会人员等事项的确定,要求被巡察单位按照巡察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等事宜;

5.负责巡察组组务会的记录工作,落实巡察组签到请假制度,在组长、副组长需要时,可随时汇报组内情况,有关记录在巡察结束时需交巡察办保存;

6.完成组长、副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四)其他成员工作职责

根据组长的分工,在组长、副组长的领导下,分别履行相应职责。